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今天是:

包头水司构筑供水安全“防护墙”

发布时间:2013-01-18

        为鼓励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行为,维护正常的供水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内蒙古包头市供水总公司逐步建立打击偷盗水行为长效机制,对提供各类偷盗水行为线索的广大市民给予奖励。

 

  近年来,供水部门一直加大对偷盗水行为的打击力度,但偷盗水行为屡禁不止,一些“水耗子”采取各种隐蔽手段私拉乱接,在水表上做“文章”,肆意窃取公共管道上的自来水。他们有的在公共供水管道私接管道偷水;有的故意损毁结算水表,致使水表不能正常计量;也有的擅自开启城市公共消防栓用水;更有甚者,转供、转售自来水。针对这些现象,供水部门修订完善了举报偷盗水行为的奖励办法,通过奖励措施发动广大市民共同参与举报和监督,使一批长年盗水的“水耗子”露出原形,在全市范围内与广大市民共同构筑起供水安全“防护墙”。

  奖励办法规定,市民在第一时间内将盗水的事实、盗水地点和时间通知供水服务热线。同时提供相应的盗水证据,并协助供水总公司调查盗水案件,经查证属实处理后给予现金奖励。办法大幅提高了奖励额度,将奖励额度由原来实际追缴水费的5%提高到10%,并且扩大了奖励面,缩短了从举报到核实并兑现奖励的流程时间。举报者可采取举报电话、举报信、当面举报等方式举报盗水行为。为了保护举报人的正当权益和人身安全,供水部门建立了严格的举报人和举报线索保密制度。

  据介绍,供水部门通过在媒体刊播、发放名片等形式,发布《关于对举报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行为者实施奖励的办法》以来,对违法偷盗水的人群起到了巨大的震慑作用,由于广大市民的热情参与,违章用水现象明显减少,大大减少了水资源的浪费,有效保障了城市供水安全。2012年查处违章用水131起,追缴水费292多万元,并及时向提供信息和举报者发放了奖励。

  该公司供水监察大队负责人表示,社会对盗用城市公共供水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认为“窃水不算偷”,“违章不违法”,许多市民也常把偷盗水与爱占小便宜相提并论。他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也包括自来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自来水的,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的具体数额和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劳动教养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偷盗城市公共供水也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