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今天是:

玉溪市中心城区调整城市供排水价格

发布时间:2013-01-28

        经云南省玉溪市政府同意,云南省物价局批准,从2013年1月1日起云南省玉溪市中心城区调整城市供排水价格,其具体内容是:

 

  玉溪市中心城区城市综合供水价格从2.25元/立方米调整为3.78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供水价从1.47元/立方米提高到2.78元/立方米(含清水河引水工程专项资金0.10元/立方米、管网改造专项资金0.20元/立方米、自来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1.0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从0.78元/立方米提高至1.00元/立方米。各类用水价格调整分别为:居民生活用水由1.80元/立方米调整为3.00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0.90元/立方米)。按国家城市供水价格管理规定,将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工业生产用水、经营服务性用水统一归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水价统一调整为4.70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1.2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调整为15.00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1.50元/立方米)。在调整水价时,对玉溪市供排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供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每月每户居民用水量在15立方米以内(含15立方米)的供水价格执行附表所列的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超过15立方米的部分以居民生活供水价格为基础加价50%;超过20立方米的部分加价100%。城市供排水中的污水处理费暂不实行阶梯式水价。居民用水量必须是居民户表每月的实际抄表数,不得以总表平均分摊。尚未由供排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居民生活用水超基数加价水费专项用于“一户一表”及庭院管网改造维护以及供水企业对城市节水措施方面的专项支出。取消原在城市供水价中安排的0.15元/立方米抄表到户改造费用。对城市供水区域范围内的五保户、孤寡老人免收水费,其发生的水费由政府给予补助,确保低收入家庭不因水价调整降低其生活水平。调整后的玉溪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排水价格为对用户的最终到户价格。调整后的玉溪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排水价格从抄见2013年1月1日水量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