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今天是:

社会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20-07-01

第一条 公示的原则: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制度。社会公示内容与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相一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能公开的政务事项一律对外公开、公示,全面推行阳光政策。
第二条 公示的内容 
1. 上级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 事关全公司的重大行政决策; 
3. 公司组成部门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4. 自来水公司发展规划; 
5. 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6. 物资采购情况; 
7. 养老金缴纳情况; 
8. 职工人数变动情况; 
9. 职工特困基金缴纳及支出情况; 
10.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使用情况; 
11. 各厂出厂水浊度、余氯情况; 
12.对外服务收费标准、依据、自来水手续办理程序
13.对外服务部门岗位职责、规范
14.社会服务承诺内容
第三条 公示的形式 
1. 通过企务公开信息、简报等形式公示; 
2. 通过公司网站等形式公开; 
3. 通过印发服务办事指南、发放便民册等形式公示; 
4. 其他公示形式。 
第四条 公司根据行政事项变动情况,应及时更改公示内容,确保办事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使焦点、热点问题及时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公示。 
第五条 公司将主动接受社会和用户的监督,及时收集群众、职工的主要意见和建议,对用户和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认真答复、处理,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第六条 凡应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不规范的,或者因企务公开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由公司组织纪检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