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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阶梯式价格实施细则问答

发布时间:2020-07-01

 

 

我公司现行阶梯水价按照扬价工【2015】137号文实行,为加深对文件的理解,现将反映较多的问题集中解答如下:
一、        居民阶梯水价的执行范围是什么?
根据物价局文件,阶梯水价实施的范围为扬州市区(不含乡镇)内实行抄表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二、执行居民水价的合表用户和非居民用户如何确定水价?
1、             对尚未安装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如单元总表、老城区公用水表、单位集体宿舍等)按照一、二阶梯平均价格3.43元/立方米执行。
2、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如事业单位、学校、银行、机关、医院、居委会、物业消防绿化等)按照一、二阶梯平均价格3.43元/立方米执行。
 
三、        阶梯水价的结算周期?
阶梯水价的结算周期为一年(12个月),用水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四、阶梯水费何时缴纳?
当年用水价格统一按第一阶梯水价缴纳,次年结算上一年度的全年用水量,累计水量超出分档基数临界点的,阶梯加价部分在次年第一次缴费时补交。
 
五、    用水人口如何确定?
阶梯水价的执行以户表为单位,默认用水人口为4人/户。户籍人口超过4人以上的居民户,凭户口本(户籍地址须与用水地址一致)或所处街道(居委会、派出所)证明,经确认后,每超过1人增加用水量48立方米/年。
 
扬州市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表
 

类别
阶梯
阶梯用水量(立方米)
基本
水价(元)
污水处理费(元)
水资 源费 (元)
到户价(元)
备注
居民生活用户(一户一表且抄表到户)
第一阶梯
年用水量≤192
1.70
1.10
0.20
3.00
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增加48立方米/年。
第二阶梯
192<年用水量≤288
2.55
1.10
0.20
3.85
第三阶梯
年用水量>288
5.10
1.10
0.20
6.40
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非居民用户
执行一、二阶梯平均价格
不限
2.13
1.10
0.20
3.43
 

 
 
 
阶梯人均月用水量和户表全年阶梯用水量

 
人均月用水量(立方米)
户籍人口(人)
全年阶梯用水量(立方米)
第一阶梯
4(含)
Y
0—4*Y*12(含)
第二阶梯
4—6(含)
Y
4*Y*12—6*Y*12(含)
第三阶梯
6以上
Y
6*Y*12以上

 
 
 
 
如何计算阶梯水费
假设全年用水量为X立方米(按户籍4人计算)
(1)    当X≤192立方米       
水费=X立方米×3.0元/立方米;
(2)当192立方米<X≤288立方米
水费=192立方米*3.0元/立方米+(X-192)*3.85元/立方米;
(3)        当X>288立方米         
水费=192立方米*3.0元/立方米+(288-192)*3.85元/立方米+(X-288)*6.4元/立方米
 
 
 
模拟计算
例:宝带小区一户居民户籍登记人口为6人,全年用水量为500立方米,计算全年应交水费。

 
用水量(立方米)
单价(元)
水费(元)
第一阶梯
288以内
3.00
288*3.00=864
第二阶梯
288-432
3.85
(432-288)*3.85=554.4
第三阶梯
432以上
6.4
(500-432)*6.4=435.2
合计
 
 
18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