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扬州市区“十一五”民用自来水价格改革听证会正式召开。提交听证的两种调价方案分别为每立方米上调0.43元和0.73元,调整后的水价分别为3.00元和3.30元每立方米,增幅分别为16.73%和28.40%。若按照0.43元的调价方案实施,年内我市将先期调增民用水价0.20元每立方米,2010年再调增0.23元每立方米。此外,配套的阶梯式水价用水量标准也正式提交听证。按每户4人计算,每月基本用水量为22立方米,22立方米以内的到户价为3.00元每立方,22-30立方米之间为4.50元,超过30立方米的价格为6.00元。超出4人户家庭,每超1人每月增加5.5立方米基本用水量。本次听证会听取的代表意见,将由市物价局统一汇总处理,并形成正式意见上报给有关部门。正式的自来水调价方案和实施时间,将在市政府通过并报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