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今天是:

江源公司全面完成免退税工作

发布时间:2013-10-21

    江源公司财务科平时注重税收知识的学习,时刻关注国家税收新政,2012年在国税网公布的法规政策中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支持农村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文件规定对饮用水工程运营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5年增值税。我公司的供水性质完全符合政策规定要求

按照这一政策我公司先后向国税局广陵分局、邗江分局、开发区分局、仪征分局递交了免税、退税申请报告。这项工作江源公司走在了扬州市乃至江苏省的前列。由于国税通知上并无执行细则,又无先例,所以国税局对于居民用水比例的划分非常严格。要求我们企业做到能划分细致,每家每户一一落实,不能区分的一律不予免税。为此江源公司全体财务人员放弃数个休息日,加班加点克服居民用水比例区分难度大涉及乡镇面广困难,在抄收系统上每家每户逐个筛选,一一核查,力求符合税务要求。

这一免退税工作涉及了国税的管理科、货劳处、政策法规科等多个部门,办税员沈皓更是冒着酷暑及时报送申报资料,积极配合国税各部门的各项检查,有时还要随同国税人员到所属各乡镇调查取证,为免税退税工作准备了充分的第一手资料。

    历时大半年与国税局的沟通协调后,江源公司享受了农村居民用水免交增值税的优惠政策。预计每年将免交增值税200余万元截止2013年8月共完成退税合计263万元。江源公司成为江苏省首家完成农村居民用水增值税免税、退税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