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内 容 规 定 |
1 | 适用范围:扬州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水厂提标扩建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项目所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
2 | 招标人:扬州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文汇东路249号 电话:82980035 联系人:孙运昊 |
3 | 招标范围:液氧塔成套设备的供货(液氧)、安装、培训及调试和保质期的维护保养等工作。 |
4 |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
5 |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扬州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3年11月4日 |
6 | 6.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应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 6.2具有针对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3投标人应满足: 6.3.1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3.2制造厂家在饮用水处理的销售业绩(用户)必须达到3个以上[液氧塔容积≥ 30m3 (每套)],运行时间满一年(截止到2013年5月31日),并提供用户使用证明或销售合同复印件. 6.3.3应具备3个或以上同类规模的在饮用水处理的国内销售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用户使用证明; 6.3.4投标单位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等资质证书,并保证所有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如投标单位不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须提供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和委托运输协议等。投标单位须提供液氧生产厂家的液氧制造行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7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
8 | 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一万元整。保证金有效期120天,开标前缴至我公司财务处(开标时提供财务处收据,现场核验,未中标单位开标后退还)。没有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恕不接受。投标保证金不足额或不符合上述要求均作废标处理。 公司财务处电话:051482980046 |
9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3年11月1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扬州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处 开标地点:扬州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一楼会议室 投标方式:送达或邮寄 邮寄地址:文汇东路249号扬州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
10 | 交货期:2014年2月30日前,完成液氧站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2)液氧的供应为24小时现货供应。 交货地点: 扬州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扬州第一水厂工地 价格条件:工地价(人民币)。 |
11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12 |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3 |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3.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13.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3.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3.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13.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3.6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要求; 13.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3.8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3.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3.10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