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非民用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扬价工[2016]107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市区(不含江都区,下同)非民用污水处理费标准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 提高市区非民用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市区非民用污水处理费由现行1.10元/吨调整至1.32元/吨。民用污水处理费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调价后的扬州市区自来水价格组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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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价后的扬州市区自来水价格组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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