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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超标谁补偿 谁达标谁受益 扬州试行水环境区域补偿

发布时间:2018-01-28

         自2016年起,我市探索建立横向水环境补偿机制,有效巩固了城区“清水活水”成果。为落实地方政府对本辖区水环境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1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试行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列入监测的河流断面从5个增至21个。1月17日上午,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扬州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试行)》予以解读。

  经济杠杆

  倒逼地方政府加强域内河流污染治理

  由于水具有流动性,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需要上下联动,而现行环境管理体制主要是属地监管,不少流域上下游沟通不畅,工作效率不高,严重制约了流域治理效果,也不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

  我市2016年起探索建立横向水环境补偿机制,出台了《扬州市城区河道水质交接补偿工作方案》,强化各级政府对域内河道水质的责任主体意识,倒逼其加强域内河流治理。

  从2016年7月起,我市对5个城区河道开展水质交接补偿工作,截至2017年9月,共产生水质交接补偿资金2455.61万元。通过经济杠杆方式,促进各地区开展水污染防治,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生态补偿经验。

  监测断面

  从5个增至21个,全市试行区域补偿

  《扬州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试行)》的制定实施,以“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为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

  断面考核指标仍然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3大项,以扬州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书或者2020年水质目标为准,但考核断面增加了四倍。

  2016年仅针对城区的七里河、新城河、小运河、瘦西湖四条河流,其中新城河有两个监测断面。而今年的《方案》共布设断面21个,其中广陵区2个、邗江区2.5个、开发区2个、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1.5个、生态科技新城2个、江都区3个、高邮市3个、宝应县3个、仪征市2个。

  据市环保局污防处处长刘玉林介绍,今年的断面设置具有多个特点:首先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既考虑了京杭运河、古运河、长江等重要水体和清水廊道控制断面,又结合城区重要水体、内河控制断面,同时兼顾入湖控制断面。其次是兼顾实际、易于实施,优先选择河流较宽、水量较大、流向相对稳定的河流设立补偿断面。第三是责任明确、便于考核。

  补偿方式

  补偿标准按“超标倍数×补偿基数”核算

  水环境区域补偿如何考核?据刘玉林介绍,采取“正向补偿、反向奖励”的方式,即当补偿断面的水质劣于水质目标时,由断面所在地补偿市财政;当补偿断面水质全年均达标时,由市财政对断面所在地予以奖励,资金来源为各地区缴纳的区域补偿资金。

  由市环保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补偿断面水质监测活动,监测频次为每月监测4次。补偿资金按月核算,以市环保局组织监测及核定的水质、流向监测结果为依据,当补偿断面水质劣于水质目标时,以各超标考核因子浓度“超标倍数×补偿基数”核算补偿资金。

  浓度超标0.5倍以下(含0.5倍)的,单次补偿基数为1.25万元;浓度超标0.5倍以上、1倍以下(含1倍)的,单次补偿基数为2.5万元;浓度超标1倍以上的,单次补偿基数为5万元。补偿标准施行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自2019年1月1日起,单次补偿标准分别调整为2.5万元、5万元、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