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
1、分为表扬、通令嘉奖、一次性奖金、记功。
2、落实承诺制度措施得力、态度积极、责任落实、及时解决本职范围的供水疑难,可予以表扬。
3、给水业务接待、设计安装、管线维修、内管试压、抄表收费、水质检测、供水调度等方面全年未出事故,杜绝二次投诉的,予以通令嘉奖。
4、服务好、受到用户表扬、事迹上报、上电台和电视台,为公司争得荣誉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5、参加市级优质服务竞赛获得荣誉或名次,受到市政府、市建设局表彰,给予记功。
处罚:
1、分为批评、通报批评、罚款、行政处分。
2、承诺制度落实措施不力、工作消极、公司予以批评;在供水服务中,出现违反承诺制度和有责投诉,予以通报批评。
3、在给水业务接待、设计安装、管线维修、内管试压、抄表收费、水质检测、供水调度等方面全年出现二次投诉、群众举报,,按照《社会服务承诺实施细则》予以处罚。
4、出现服务态度恶劣、吃拿卡要、给用户造成损失,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行政处分。
5、违反承诺制度的投诉程序规定,逾期不给用户合理答复,应承担因延期给投诉人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