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息管控及发布管理制度(试行)
为推动公司信息系统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进一步提高信息管控的体系化和发布流程的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公司网络发布平台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向市委市政府、党报党刊、市国资委、城控集团及行业主管部门上报信息;
(二)微信公众号新闻信息发布;
(三)工作群组中个人发布或转发的信息言论。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信息上报及发布工作,同时依据本制度对网络信息实施发布、维护、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发布信息应当遵循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要求,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信息采集
第五条发布、转载新闻信息应当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上网发布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信息来源必须确保来自合法的、正规的渠道。
第七条各处室、各单位的信息采集、报送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如人员有变动应及时报集团办公室。
第三章 信息审核发布
第八条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信息发布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对报送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报送的信息准确、安全。
第九条发布信息应严格按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办理,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审核发布程序:
(一)信息报送
1、一般信息由职能处室工作人员起草,处室负责人核稿,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
2、重要信息报送由职能处室工作人员起草,处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报送。
(二)新闻信息发布
1、各处室(单位)指派信息员,主要负责采集、编录本部门的信息。信息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2、信息员采集的信息经处室(单位)负责人初审并签字后交由分管领导审批,根据分级发布和分级负责原则,审定后方可提交网络发布。
(三)工作群组信息管理
1、明确群主即工作群组的主要责任人,对群成员有监督、制止、引导言论的职能,及时发现并管控群内言论信息发布行为。
2、及时清理“僵尸”群组,工作群群主日常做好群成员管理,根据工作岗位、职能调整,及时更新群成员。
第十条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涉及秘密;
(二)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五)是否有利于集团的宣传和发展;
(六)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七)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八)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九)其他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不按要求审核、发布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或擅自发布有关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导致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发布信息要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