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车辆维修采取“规范使用、定点送修、考核到人”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长江水务车维修保养管理工作,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维修管理方案
第三条 长江水务由办公室负责公司小(货、客)车维修保养管理的具体工作,各部门严格按照公司车辆送修流程(见附件1)负责实施。
第四条 报修驾驶员准确填写《车辆报修单》(见附件2),并附上车辆报修处照片,由车队主管签字核实后报办公室审核,经总经理签字审批后送定点单位维修保养。
第五条 车队主管负责送修车辆的故障初判、项目确定、《车辆报修单》的核对、重要维修配件的勘验,整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以上项目的核查验收,办公室负责维修费用审核,车辆档案管理及车辆成本费用的考核。
第六条 报修驾驶员凭《车辆报修单》,到定点修理厂,按报修项目要求维修人员进行检查维修,并负责配件更换情况、一般维修项目的核对验收。
第七条 发动机、变速箱维修及二级维护以上项目的维修过程监督由车队主管负责,一般修理过程监督由驾驶员负责,办公室派专人不定期抽查。`
第八条 修理过程中发生的增项作业,由报修驾驶员填《增项作业申请单》(见附件3)报车队主管审批后实施,驾驶员或修理厂自行决定的增修项目,公司不予承认。
第九条 维修保养费用结算,应由报修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保结算单》(见附件4),并附上《车辆报修单》与承修厂家提供的详细工时和材料清单,进行维修费用结算审批流程,三单不全的不予结帐。如有增项作业,需将《增项作业申请单》附在《车辆维保结算单》后,作为结算凭证单。
第十条车辆维修保养需严格按照合同中明确指明的报价(含工时、服务、材料、税等)结算费用,维修过程中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其它维保项目工时费按《江苏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优惠百分比让利,材料费参照市场价格标准,以合同中约定的优惠比例结算;维修企业在维修车辆某一项目计收工时费时,如超过该项目最高工时限额,超过部分将视为无效。
第十一条 办公室车队管理人员负责考核承修方合同实施情况和对驾驶员单车维修部分的成本建档考核。
第十二条 故障车辆的施救,由车队主管负责安排,并报办公室核实备案。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方案解释权属长江水务办公室,自印发日起实施。
附件1:
公司车辆送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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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车辆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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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车队主管进行车辆故障判断并核对维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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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分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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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驾驶员凭《车辆报修单》到定点汽修厂家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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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发生增项作业需填报《增项作业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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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车辆返回后,车队主管对车辆维修情况进行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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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报修人员履行车辆维修费用结算审批;
11. 车队主管及办公室对维修项目和费用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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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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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分管领导审批
附件2:
编号: 年 月 日
报修部门: | 车 号: | |
报 修 人: | 车 型: | |
报 修 项 目 | ||
审核意见 | 报修部门负责人 | |
车队主管 | ||
办 公 室 | ||
审批意见 | 分 管 领 导 |
填表说明:
1. 报修人填写《车辆报修单》,并附上车辆报修处照片(可用手机拍摄至办公室打印);
2.《车辆报修单》编号由办公室填写;
3. 车队主管对车辆报修情况审核无误后履行审批流程;
4.《车辆报修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计划财务处,一份交办公室存档。
增 (改)项 作 业 申 请 单
编号:
车 号: | 报 修 人: | |
增 项 作 业 项 目 | ||
价 格 明 细 | ||
审核意见 | 初审人员 | |
车队主管 |
备注:初审人员为公司车队质检员。
附件4:
编号:
车 号: | 进厂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
车 型: | 出厂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
实 际 维 修 情 况 | |||
工时: | |||
维修项目及价格: | |||
增项作业及价格: | |||
维修费用合计: | |||
审核意见 | 办 公 室: (盖章) | ||
审批意见 | 分 管 领 导: |
填报说明:
1. 维修单位填写车辆实际维修情况并签字盖章确认;
2. 办公室对实际维修情况及费用进行核实并盖 “办公室已审核”章;
3. 报修人履行结算审批流程,需附上车辆维修后的点位照片作为凭证;
4.《车辆维保结算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计划财务处,一份交办公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