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自来水用户: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29号公告要求,我司自2022年10月21日起,对企业、个体工商户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自应缴之日起减缓代收一个季度。
现根据文件要求,我司自2023年6月1日起开始逐月补收缓缴的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直至足额实收为止,请与当月水费一起缴纳补收的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如有用水问题,请致电供水服务热线:87877777,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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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29号公告要求,我司自2022年10月21日起,对企业、个体工商户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自应缴之日起减缓代收一个季度。
现根据文件要求,我司自2023年6月1日起开始逐月补收缓缴的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直至足额实收为止,请与当月水费一起缴纳补收的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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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