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与政策优化背景是什么?
答:2022年11月,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水处理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2〕1392号),明确“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在2025年底前调整至补偿成本水平”。
为建立健全“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加强和改善水污染防治,市发展改革委依据《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561号)《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办法》(财税〔2024〕2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水处理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2〕1392号)及《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相关规定,参照省内周边城市做法,制定了《扬州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与政策优化方案》,经价格调查、成本监审调查、集体审议、风险评估、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
2.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与政策优化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本次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与政策优化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优化城镇供水分类。城镇供水由原来的居民生活用水、工商业、建筑业和特种用水,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将工商业用水调整为非居民用水,建筑业用水归并为特种用水(在特种用水中单列)。
二是调整污水处理费。(1)居民生活用水。城区第一至第三阶梯用户,合表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污水处理费均上调0.35元/立方米。集镇居民征收污水处理费0.38元/立方米、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0.20元/立方米。农村居民仅征收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0.20元/立方米。(2)非居民用水。城区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上调0.50元/立方米。乡镇非居民用水水价结构及终端水价调整至与城区一致。(3)特种用水。城区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上调0.50元/立方米。乡镇特种用水水价结构及终端水价调整至与城区一致。特种用水中建筑业用水污水处理费上调0.50元/立方米。
三是调整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1.32元调整至1.82元。
四是加大困难群体用水优惠力度。对由市、区总工会确认的扬州市区特困职工,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户”和城乡“特困供养对象”,由原来的每月每户减免5立方米,调整为每月每户减免8立方米。
3. 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与政策优化执行范围有哪些?
答:此次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与政策优化涉及扬州主城区,包括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
4.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与政策优化对广大居民有什么影响?
答:按照2023年度售水量测算,城区89%用水第一阶梯范围内的居民户平均月支出增加2.64元,集镇居民户平均月支出增加4.10元,农村居民户平均月支出增加1.72元。
5.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与政策优化对困难群体的范围有哪些调整?
答:对市、区总工会确认的扬州市区特困职工保持不变。将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调整为 “城乡低保户”和城乡“特困供养对象”。用水优惠方面,由原来的每月每户减免5立方米,调整为每月每户减免8立方米。
6.城镇供水有哪些类别?
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2〕9号)规定,城镇供水按照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特种用水主要包括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矿泉水、饮料、酿酒生产等用水以及洗车、洗浴、游泳馆、水上娱乐、人工滑雪场、高尔夫球场、建筑工地施工用水等。
7.上一轮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何时制定?
答:市区居民、非居民(含特种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分别于2009年、2016年制定,截至2025年11月,已分别有16年、9年未调整。
8.优化调整后的价格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本次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与政策优化后的价格,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即从2026年1月1日起的用水量执行新价格。
9.供水企业供水服务电话多少?
答: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电话:87877777,市城控集团24小时服务热线:96169。



